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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书

时间:2024-07-07 21:30:52
【精选】廉政承诺书四篇

【精选】廉政承诺书四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书信吧,书信可以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书信该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廉政承诺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廉政承诺书 篇1

纪委:我们作为设备采购单位,在参与 投标中标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你单位关于物资采购、废旧物资收购处理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在投标(议标)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议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议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议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式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三、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和好处;

七、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物资设备销售、废旧物资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监督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监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承诺书 篇2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便于全县干部群众对我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在此卷土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52个不准”和县委“五个不许”等各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二、严于律已,拒收钱物。不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和利益。清廉为官,老实做人,扎实做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铺张浪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滥用职权。重大事项、大额度资金开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决维护班子和队伍的团结和统一。

四、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管好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做好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积极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出谋献策。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廉政建设要求,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严肃查处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抓好政法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建设。

七、遵守县纪委规定操办喜事的具体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全县人民对我进行监督。

承诺人:

日期:

廉政承诺书 篇3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廉洁、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更好地服务群众,本人就自己分管工作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搞好纪检工作和土地利用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土资源行政为民十条措施》和《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范围内的事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

三、牢记党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对来单位办事人员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答复,从速办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

四、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做到在规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内办理能负责办理的事项,并按期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在工作中做到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吃、拿、卡、要”,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分亲友,一视同仁,按章办事。

廉政承诺书 篇4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向招标代理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资格预审资料中,主动提供近二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的证明。

5、不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县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配合永嘉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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