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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4-07-07 21:26:29
质量安全承诺书集锦九篇

质量安全承诺书集锦九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书信吧,书信是人们表达情感的一种特别方式。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

、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和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若我单位在 中有幸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公司对本项目投标产品做以下质量保证承诺:

1.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交货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 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前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将派专人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协助、指导、并免费对使用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 本公司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业主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4.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初步验收成功后12个月。

5. 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要求,公司承诺:包修、包换。

6. 质保期内,本公司对故障保修的响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的1个小时内予以答复,技术服务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

7. 产品销售服务:根据公司售后服务配件中心,并填写服务反馈单向公司上报存档。

8. 本公司质量及交货期违背合同规定造成损失,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确保本单位维保的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本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做到守法经营、诚实可信、注重质量、服务周到。

2、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社会媒体和广大电梯用户监督,对维保电梯出现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维保的电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况。

3、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积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保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主动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电梯的定期检验手续,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5、在每部电梯轿厢内公布救援电话、维保电话、维保单位、维保人员,保证所维保电梯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符合要求,安全及应急装置可靠有效,并提供24小时响应的电

梯急修服务,接到电梯发生事故或困人等故障通知后,城区内30分钟,城区外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6、对维保的电梯提供优质价廉的电梯备品备件,及时响应电梯使用单位对备品备件的需求,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若发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承诺要求的行为,本单位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监察机关留存、一份承诺单位留存。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我公司__________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如上述内容有虚假情况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5

作为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养殖场(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福建省地方标准,从事自行配制饲料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主动建立并完善自配料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号、保质期、购进数量、使用对象、用法、用量、开始使用时间、停止使用时间等,并做好每批配料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本养殖场(户)自行配制的饲料只限自用,绝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

四、自行配制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不添加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也不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五、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不违反饲料添加剂在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等规定。

六、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不将兽用原料药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不违反有关规定及标准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七、将《承诺书》在本养殖场所明显处上墙公开,并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养殖场(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3份,其中上墙公开1份,承诺企业保存1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存1份。)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6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 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 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 电话: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7

为保障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管理,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安全放心消费需求,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严格自律,遵规守法,保证出厂乳制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自建自控奶源。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的,企业保证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保证原料乳粉质量安全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杜绝搀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做法。从原奶收购、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承诺严格执行 “五不”规定:不接受委托加工,不搞贴牌生产,不进行分装生产,不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生产羊奶粉企业承诺,严格奶制度,不收掺有牛奶的羊奶,不以牛奶冒充羊奶,不收购散奶,羊奶制品保证做到纯真,质量优良。

六、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七、倾听消费者意见,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振兴陕西乳品产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乳制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企业的生命和必须坚守的底线。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自觉遵守以上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8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及粮油购销、仓储、加工、零售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原粮质量及卫生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决不收购发霉、变质或受污染的粮食,对每批收购入库的粮食都要使用仪器进行化验。

四、粮食加工企业保证粮食质量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认真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

五、粮食销售企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粮油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进货台账。

六、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承诺单位:中卫市粮食局、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宁县粮食局、海原县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市粮油购销公司、中卫市军粮供应站、宁夏三鑫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鑫正源面业有限公司、宁夏万齐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裕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鑫宏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中昊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宁香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金麦子粮油综合加工厂、中卫市鑫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隆裕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金福面粉加工厂、中卫市利禾粮油销售部、中卫荣盛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林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中宁县禹王面粉有限公司、中宁县军粮供应站、中宁县丰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亨源粮油有限公司。共33个单位。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9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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