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汇编五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调查报告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会调查报告 篇1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律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此处隐藏8824个字……卷192份。通过此次的调查也对当代大学生对和谐社会的认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大学生对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看法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是否会更安宁,我们的民族精神是否影响更加深远?
在我们的调查结果中显示有31.3%的同学认为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的混乱的社会,有29.7%的同学则认为现在的社会已经沦落为腐败的社会!而认为当前社会和谐的只占有12.5%,对于这个结果我不知道是同学们大都愤青还是出于对社会的不满和抱怨,不过从这个结果表明社会的一些负面现象的冲击已经让我们大学生对社会多多少少产生了质疑,之所以会质疑也许还是来自与社会不良风气,缺少公平等引起的。那么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究竟要从哪方面入手呢?有47.3%的认为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层之间没有差别,没有不公平,资源共享。有29.7%的认为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来建设和谐社会,社会想要和谐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要实现和谐。还有10.9%的同学认为制度要创新以此来实现社会和谐,腐朽的制度应当废除,新的充满活力的制度替代老旧的制度。从这些结果看到大多学生也都认为单一的从某个方面的改善来构建和谐社会是行不通的,毕竟这个社会包含的是方方面面的内容,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还是要在宏观的把握,各个方面都无法偏废!
二、大学生对社会公平及公民道德的看法
实现社会公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之一,可以说没有社会公平就不会存在和谐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社会公平涉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然而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越发严重!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平,有56.3%的同学认为现在各阶层的收入差距过大,只有4.7%的同学认为现在的阶层收入差距不大。我国的经济目前正高速的发展,而阶层收入的差距也在逐渐拉大!阶层收入差距的加大导致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民意反映渠道的畅通也是反映社会公平的一个方面,有44.8%的同学认为目前的民意反映渠道并不畅通,而健全的民意反映渠道是联系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能够正确的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在社会公平方面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法律公正,在调查中当问到如果法律不公正时你会怎么做是有62.5%的选择在守法的同时反映意见,争取修改法律,只有8.3%的认为既然不公正就不在遵守。还有13.5%的人选择不好的法律也是法也同样会遵守。由此可见公民首先认可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而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而法律的公平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保障,因此完善民意反映渠道,保证法律的公正就是在促进社会的和谐。
前不久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从而又对我们的公民道德进行一番质问。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原因有50%的同学认为是由于社会信任度的危机,有42.2%的同学认为是社会道德的沦丧,说小悦悦家长没能进到责任的占6.25%。我们突然觉得这个社会貌似越来越冷漠,见义勇为,帮助他人的传统美德正在被渐渐淡忘。当在问及对爱心捐款活动的看法时有也只有38.5%的同学觉得应该积极的献爱心,选择量力而行的占44.3%,还有觉得是一种形式和欺骗手段的分别占了10.9%,6.25%,由此可见人们在选择之前大多数人还是会考虑事情的本身对自己的影响,社会信任危机的存在也毫不留情的证实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等都在影响着这个社会的风气,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将设是一项紧迫的任务,通过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来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对弘扬民族精神形成良好风气有重要意义。
三、大学生对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压力的看法
中共十六大(20xx年11月8日至14日)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经过近十年建设的社会是否正在趋于和谐呢?在我们的调查中的数据显示有47.9%的同学认为现在还不是和谐社会,有20.8%的则不清楚社会的现状,只有6.77%的同学认为现在已经是和谐社会!可见社会和谐的景象并没有没有深入人心,和谐的建设依旧面临压力。在构建和谐面临的最大压力中同学们有47.9%的认为是由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有47.3%的则认为是由于文化多元化带来的,有14%的认为是由于日益恶化的环境,只有9.9%的认为是社会治安的问题。现在社会就业压力过大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大学生毕业就面临着失业!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没有转型吸收不了由于连年扩招而“批量生产”出的大学生,也由于高等教育的弊端使得毕业生只有空洞的理论却不能联系实际应用,所以大多学生并不满足企业的要求。至于高等教育有44.3%的同学认为是没有解决应试教育的弊端,有29.7%的觉得教育方式并不合适,也有15.1%的是感到没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和设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如果我们的高等教育不能改进使之适合现在科技突飞猛进,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那么我们受教育的所学、所见转眼便会落伍与时代!因此高等教育改革依旧是项艰巨的任务。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城市的社保体系相对农村较为成熟,有45,3%的同学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的效果上作用一般,有26%的则认为基本不能解决。只有5.2%的认为能够较好的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是直接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方面,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尽快完善,它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需要还是社会和谐的直接体现。
我国这几年发展高速的同时给环境带来很多压力,江河污染、土地沙漠化,在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并没有做到到位的保护。调查中有49.5%的同学对当地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满意!对其满意的只有3.64%。和谐的发展必然是可持续的发展,对环境的爱护才是持久利用的的前提。
四、大学生对不和谐因素原因及经济发展看法
在构建和谐社会时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原因有32.3%的同学认为是源于社会道德因素,有35.9%的认为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有16.7%的认为是国家的政策的因素。我国自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们的经济体制依旧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终究其原因还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还不能满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不发达的生产力与不完善的经济体制使得社会产生种种不和谐的因素。因此经济的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社会生产力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对于和谐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有48.4%的同学认为将会是稳定协调的发展,也有19.8%的同学认为将会持续高速发展,而不管经济会是怎样发展,它必然能够满足公民的物质需求,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等系问题。因此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五、和谐社会建设之路
尽管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着诸多压力,不和谐的因素依旧存在,但是我们仍然满怀期望,希望这个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也希望当今的大学生们能够继承建设和谐社会的艰巨任务。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一份贡献!